北京互联网法院就‘七日无理由退货’纠纷通报判例并提建议
新京报社传来消息,记者名为慕宏举,3月14日上午时刻,于北京,互联网法院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主题是“七日无理由退货”案件审理情况,会上对建院之后和“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的消费纠纷案件在审理方面的情况、呈现出的特征、所遵循的裁判规则以及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同时梳理并分析了案件审理期间碰到的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还提出了妥善解决这类纠纷的意见与建议。
据新京报记者所知,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那般的时候,北京互联网法院曾经受理了涉及网络消费领域的案件数目为23792件,当中涉及着“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的案件数量是679件,且其案件数目总的来说呈现出逐年上升的一种态势。
从案件标的方面来看,“七日无理由退货”所涉及的商品类型是广泛的,当中手机、平板电脑、珠宝、玉石等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存在较大争议,门票、黄金、盲盒等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这样的新问题频频发生,从涉诉主体来讲,此类案件通常会涉及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平台内的经营者,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来说,当前涉诉平台主体覆盖多多种类型、多种领域,包含传统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票务服务平台等等,而从涉诉新特点来说,规则适用争议、反向诉讼、通过格式条款排除适用、因退换货而衍生的纠纷都呈现出增加趋势。
党组成员,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于会上通报了案件审理情况。
赵瑞罡指出,“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认定存在困难,部分经营者针对非“不宜”退货商品,于销售页面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借此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他还指出,当下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确认程序设置标准不一致,部分平台及经营者觉得,在具体交易里若设置过多确认程序会打扰消费者,进而影响消费体验。销售商品之际,通常会借由于商品详情页面予以标注的方式,以及在商品名称下方进行标注的方式,向消费者开展“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提示相关行为。”除此之外,他还针对消费者给出提醒,退货的商品理应是完好状态,毕竟“七日无理由退货”并非是无限制、无条件的退货情形,因而当消费者适用此项规则之时,必须要保持商品处于完好的状况。
北京互联网法院为规范那被称作“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运行标准,建议销售者增多对该规则自深入学习至有效理解这一系列动作,针对并不支持 “七日无理由退货” 的案件自己主动去公示,加大来自售后方面的全方位多层次保障力度;平台应当积极履行其监督职责,推进完善投诉这一相关保障机制,优化投诉处理流程以及平台服务协议;消费者在购物之前需要尽到谨慎审慎、高度注意义务,弄明白 “七日无理由退货” 规则等相关细则,秉持诚信、文明消费理念,退货之时要确保商品处于完好无损状态。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是张连勇,他还通报了十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明确了奢侈品、二手数码产品、盲盒类商品等纠纷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裁判规则,对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退货权利,经营者自行排除非法定类型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等不规范行为予以规制。
据悉,多方采取携手行动,目的在于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以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发布会结束以后,北京互联网法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组织展开相关活动与行动,有多方诸如京东、阿里巴巴、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共同参与其中,针对规范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发出倡议。
编辑 彭冲 校对 杨许丽